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武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女性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女性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纳入武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分配到武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执法执勤辅助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女性(1989年5月31日至2006年6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身高在163厘米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招聘工作由武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如实填写《武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武宁县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1-106室)报名。报名前,请先到武宁县人民医院体检科测量身高。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8:30至5月3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武宁县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1-106室)
联系人:李主任:19318592910(微信同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报《报名表》1份。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体测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共3项,分别为:
(1)10米×4往返跑。
(2)仰卧起坐。考生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3)女子800米长跑。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自愿也可提前进行)。
三项成绩分别按照30%、30%、40%计算100分。
199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6月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参加体能测试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二)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时事政治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2.为力求考生的面试成绩公正性,应先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八、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武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十、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武宁县公安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一、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年收入不低于45000元。试用期六个月,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二、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6月10日。
十三、有关说明
本公告由武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92-7705780
报名咨询电话:0792-27609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武宁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