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龙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龙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4﹞3号)、《龙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南县支持外县(市、区)龙南籍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选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94号)和《中共龙南市委龙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打造赣州南部教育中心的实施意见龙南市奖教奖学实施办法龙南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完善关心关爱教师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发〔2020〕11号),为做好2024年外县(市、区)龙南籍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回乡任教选调工作,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外县(市、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且申请调入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龙南籍或夫妻一方为龙南籍或夫妻一方为龙南市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
2.高中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学段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5.近三年(工作不满三年的,提供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6.高中、初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小学、幼儿园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近五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龙南市支持外县(市、区)龙南籍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
龙南市教体局人事股三楼303室,办公电话:0797-3559575。
4.报名提交材料
(1)申请人龙南籍或夫妻一方龙南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一方在龙南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的还需提供在龙南在编在岗工作证明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外县市的工作单位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在编在岗证明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为大专、本科学历的,经笔试合格(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后进入面试。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免笔试,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教的方法进行(采用百分制,备课20分钟,试教10分钟之内,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需笔试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7月16日;面试时间:2024年7月17日。
考试地点:龙南四中鲲鹏楼二楼。
(三)体检
1.考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2024年7月18日(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四)办理调动手续或聘用
1.龙南市支持外县(市、区)龙南籍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2.选调人员因所工作的省(市、县、区)有关部门不批准其调动,致使其辞职回龙南任教的,同意按程序接收聘用,其辞职前教龄与回龙南聘用后的教龄合并计算为连续教龄。
(五)分配原则
聘用人员由市教体局进行统筹分配。按照原任教学校地域对等和各学校学科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工作单位。如:(1)申请调入时属于高中编制教师的,按照同层次学校进行分配;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的各层次教师,可直接分配到高中任教。(2)申请调入时属于农村初中编制教师的,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属于城区初中编制教师,或具备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的各层次教师,直接分配到城区学校任教。(3)申请调入时属于农村小学编制教师的,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属于城区小学编制教师的,原则上分配到城区学校任教。(4)申请调入时属于农村幼儿园编制教师的,原则上分配农村幼儿园任教;属于城区幼儿园编制教师的,原则上分配到城区幼儿园任教。选调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学校(幼儿园)报到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其他
1.参加选调考试人员须遵守考试诚信制度,报名时签订《承诺书》,保证所提供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报名人员若提供材料失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
2.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南市支持外县(市、区)龙南籍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