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公告(31人)

2024-07-17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17日9:00-17:00。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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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干部交流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1人。

  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科级以下(不含科级)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须在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5)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学位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3.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8年7月15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关于“中共党员”岗位要求

  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5.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选调考试。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上高县各类选调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17日9:00-17:00

  报名地点:上高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行政大楼735室)。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

  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5.近五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系原件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名、时间、党组盖章);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17:00)

  地点:上高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行政大楼735室)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及阅卷工作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需要加试的岗位于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下午组织加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是否加试及加试情况详见职位表备注。

  (二)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县委组织部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均可入闱面试),2024年7月20日在“上高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职位选调计划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八、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2的,全部列为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告知选调考生,并将拟选调人员情况报至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九、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拟选调人员在“上高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在新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选调单位(组织调整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795-2518606

  中共上高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eWH0j97ZcCLsdk1ri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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