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辅警35人和看护队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47人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招聘年龄详见招聘职位表,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和看护队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公告(公告期7天)。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修水县城南九九路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之家(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
(2)身份证1份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6)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需带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修水县辅警工作经验证明原件1份(所队辅警岗3需提供)(见附件2)。
5.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三)考试
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
1.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三项都必须达标。(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测合格标准见附件4。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二十大报告》等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6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一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因鉴定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五、被聘用人员待遇
1.经济待遇:特巡警队员平均月总收入4000余元(包含基本工资、类别工资、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等),所队辅警工资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辅警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由县局统一发放。
2.其他待遇:为辅警和看护队员购买五险一金。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黄警官15979977767,刘警官13767240066
修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