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形式
适应我县干部结构优化和公开选调职位所需,本次选调采取考试选调与积分制调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积分制调配仅适用于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从本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中选调干部情形。所有报考对象只选择一种选调方式且只限报一个岗位。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申报和县委编办编制审核,本次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具体职位、名额详见附件1、2)。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备案制人员)。
2.身体健康。
3.达到相应工作年限人员:
(1)已满试用期;
(2)乡镇干部报考县直单位岗位,须录用或聘用至乡镇工作累计满5周年,其中乡镇工作期间在异地(含石城县外)或不在同一乡镇的,可累计计算乡镇工作年限;
(3)县直单位干部报考相关岗位,须在石城服务累计满5周年,其中在石城工作期间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服务年限。(满5周年的界定,因系县内调动,凡到2024年9月30日前满5周年均可认定为已满5周年。)
4.德、能、勤、绩、廉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5.不具有以下情形人员: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以上(含)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信访反映尚未查结的;
(5)档案存疑,未调查核实清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近三年出现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含法定假期);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见《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岗位表》《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流动积分制调配岗位表》(附件1、2)。
2.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考生专业认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为准。
3.年龄条件:考试选调(捆绑)类岗位原则上限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人员报考,考试选调(非捆绑)类岗位原则上限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人员报考,积分制调配限50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人员申请调配。
四公开选调办法及程序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人社局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申报情况,制定公开选调方案初稿,明确选调方式、选调职位名额、选调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提交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初审后,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随后,分两大方式同时开展选调。
第一种方式:考试选调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招考岗位及条件,本次考试选调分六类组织实施:(1)不限专业、需加试、公务员选调类(捆绑);(2)不限专业、需加试、事业干部(限中共党员报考)选调类(捆绑);(3)不限专业、需加试、事业干部(不限中共党员报考)选调类(捆绑);(4)不限专业、不需加试、公务员选调类(捆绑);(5)不限专业、不需加试、事业干部选调类(捆绑);(6)限专业、不需加试选调类(不捆绑)(详见附件1岗位表)。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地点:石城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之家人事人才窗口。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3)填写《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选调报名表》(附件3)。
4.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考试
1.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达到3:1比例(含)以上即可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和部分岗位加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试内容、分值占比和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办法如下:
(1)不限专业、需加试、公务员选调类(捆绑),不限专业、需加试、事业干部(限中共党员报考)选调类(捆绑),以及不限专业、需加试、事业干部(不限中共党员报考)选调类(捆绑)情形。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内容,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各占50%。笔试结束后,7天内组织加试,加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加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加试成绩×70%”计算出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该类选调职位总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
(2)不限专业、不需加试、公务员选调类(捆绑)和不限专业、不需加试、事业干部选调类(捆绑)情形。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内容,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各占50%。笔试结束后,按该类选调职位总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
(3)限专业、不需加试选调类(不捆绑)情形。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和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2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占20%,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60%。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
如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未达3:1比例,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加试的,按照“笔试成绩×30%+加试成绩×70%”计算出考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面试入闱对象。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聘请外地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确定入闱考察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其中,笔试、加试、面试在确定入闱考察人员中所占分值及办法如下:
1.不需加试情形。即六类考试选调中的(4)(5)(6)类情形。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选调职位名额或该类选调职位总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
2.需加试情形。即六类考试选调中的(1)(2)(3)类情形。按“笔试成绩×20%+加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计算出考试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选调职位名额或该类选调职位总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
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未达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选调已达3:1比例职位入闱考察对象中面试最低得分以上,才能确定为入闱考察对象。
(五)考察
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分类组成考察组(其中选调职位所在单位各派出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职位匹配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再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六)组织选岗
1.限专业选调类(不捆绑)无需组织选岗,其他考试选调情形分五类分别组织选岗:(1)不限专业、需加试、公务员选调类(捆绑);(2)不限专业、需加试、事业干部(限中共党员报考)选调类(捆绑);(3)不限专业、需加试、事业干部(不限中共党员报考)选调类(捆绑);(4)不限专业、不需加试、公务员选调类(捆绑);(5)不限专业、不需加试、事业干部选调类(捆绑)。
2.参与选岗人员。考察后,根据考试总分和考察结果,按该类选调职位总名额1:1的比例初步确定入闱选岗考生,报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与选岗考生。
3.选岗方式。由参与选岗考生从该类职位中自主选择岗位。选岗顺序,按参与选岗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分相同的由笔试高分者先选。排在前面选岗的考生选出职位后,排在后面选岗的考生只能从剩余岗位中选择岗位。原则上,每个参与选岗考生必须选择一个职位,任何一个职位被选择后,职位所在单位不得拒绝考生选择。
4.单独选调入闱考察人员和参与选岗成功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类或该职位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一职位只递补一次。通过捆绑形式选调类职位,如同一类选调方式(具体分类见上文)出现多个职位需递补,按照递补职位所在单位(一级单位)首字大写字母排序依次确定递补考生,原已通过选岗落实拟调任岗位考生不参与递补。对递补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补齐考察和选岗环节工作。
(八)初步确定名单
汇总前期工作情况,按照1:1比例,初步确定拟选配人员名单,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九)公示通过
将研究确定的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组织人员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汇报,作出相应处理。如出现查证属实,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决定不予调任情形的,该职位选调不再予以递补。
(十)办理手续
经公示通过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办理调配手续。
第二种方式:积分制调配
(一)调配方法
根据积分结果择优选调人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组成。
1.基础分。基础分满分50分,着重考量申请调动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由所在乡镇干部测评得分、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评价得分、考察组考察得分等三部分组成。具体操作上,积分制调配方案下发后,申请调动人员提交申请,县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选调职位所在单位分别派出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考察)进行考察。基础分评定由考察组组织实施。
(1)所在乡镇干部测评得分(满分30分)。考察组在申请调动干部所在乡镇召开测评会议,所在乡镇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加(确有原因需请假的,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对申请调动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开展测评。考察组汇总测评结果后算出平均分,即为所在乡镇干部测评最后得分。
(2)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评价得分(实行扣分制,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考察组委托所在乡镇党政正职就申请调动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征求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意见,挂乡镇县领导与所在乡镇党政正职综合研判后给予评价,决定是否给予扣分以及扣分分值。考察组汇总挂乡镇县领导评价后算出平均分,即为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评价最后得分。
(3)考察组考察得分(满分20分)。考察组成员前往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就申请调动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打出分数。
考察组汇总三部分得分即为申请调动人员基础分最后得分报县人社局。
2.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由申请调动人员自行申报,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最后得分。
(1)乡镇工作年限方面。以五周年为基数,申请调动人员在乡镇工作年限每超过一周年加1分,如其配偶同时在乡镇工作年限满五周年,每超过一周年再加0.5分。如乡镇工作期间在异地(含石城县外)或不在同一乡镇的,可累计计算乡镇工作年限。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特殊人才方面。申请调动人员最高学历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加2分,其中系“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加5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加5分,其中系“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加10分。入选市级人才项目加5分,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项目加10分。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加5分,取得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加10分。同一事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比如学历方面,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后又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加分,全日制本科学历情形不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方面。申请调动人员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每获一年优秀等次加3分,每获一次记功奖励加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上级表彰(表扬)方面。申请调动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每获一次国家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表彰(表扬)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表彰、表扬均以正式文件为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3.减分。减分不设下限,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分。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已过影响期的。申请调动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每次扣6分;受过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扣3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减分。
(2)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申请调动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8分;受到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6分;受到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减分。
(二)调配程序
1.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地点:石城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之家人事人才窗口。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申请者需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同时,填写《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流动积分制调配报名表》(附件4)。
(4)所有申报对象限申请一个职位(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达到1:3比例(含)以上即可开展调配。
2.资格审查。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委信访局等部门对照调配方案明确的资格条件,对申请调配干部资格予以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并通知申请人。资格审查贯穿该轮积分制调配全过程。
3.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申请调配人员对照方案,认真梳理自己的加分项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原报名处)。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县人社局提出考察组成员名单,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考察组成员前往申请调动人员所在乡镇,全面了解申请人德、能、勤、绩、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汇总形成基础分。
5.审核加、减分情形。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加分证明材料予以审核,初步确定加分。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情况初步确定减分。
6.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审定加、减分。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对初步确定的加分、减分情形予以审定。
7.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县人社局汇总基础分、加分、减分情况,形成最终得分,并分岗位排出名次。同时,按照每个岗位1︰3比例,择优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8.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入闱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职位申报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9.会议确定。县人社局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排出名次,按照每个岗位1:2比例,择优确定名单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对名单予以讨论,按照1︰1比例确定拟调配人员名单,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10.公示通过。县人社局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组织人员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汇报,作出相应处理。
11.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奉行诚实信用原则。各相关单位要慎重申报选调计划,选调公告一经发布,选调单位即视为认同本次选调工作规则,必须无条件支持报考者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报考人员要慎重报考,一经报考,即视为认同本次选调相关规定,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选调工作安排。对不遵守选调规则,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信息发布渠道。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和“石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选调工作有关公告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请报考或申请积分制调配人员密切关注,切实按照相关通知参与各项工作。
(三)身份证明。报考或申请调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笔试、加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和体检等,提交的加分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四)其他事项。考试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