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在编在岗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卫生系统)全额拨款人员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要求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
3.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参加和组织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近两年内在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12月6日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泰和县水利局办公室(县水利局2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泰和县河湖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②报名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完整学历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上一年度考核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1:3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考试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水利相关业务知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泰和县水利局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调职位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名单。如末位同分者,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确定选调入闱人选;如遇第一学历相同,则以工龄从高到低确定选调入闱人选;如遇工龄相同,则由选调单位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入闱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由县人社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试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对入闱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缺额,根据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如末位同分者,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确定选调入闱人选;如遇第一学历相同,则以工龄从高到低确定选调入闱人选;如遇工龄相同,则由选调单位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入闱人选。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为其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服务期限至少5周年。
五、纪律监督
为保障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本次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96-8638406(县水利局)
0796-863883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96-8638491(县纪委监委)
附件:泰和县河湖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和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