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森林灭火救援队伍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和县专业森林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编外合同制森林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泰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编外合同制森林消防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愿从事森林防灭火、抗洪抢险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出生日期在1994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6日之间),退役军人优先;持有B1以上(含B1)驾照,年龄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日期在1989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6日之间)。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大专及以上学历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5)。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三、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与面试、体检、政治审核、公示、试用及聘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一)招聘公告
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2.报名地点:泰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文田105国道11号)。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录取资格。
4.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体能测试、笔试与面试
报考森林消防员岗位的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项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森林消防员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60%,需及格成绩以上方可参加后续项目测试;单杠引体向上占40%)(具体测试标准见附件2),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必须及格成绩以上,方可参加后续项目测试。
2.笔试
满分100分,闭卷考试。以森林防灭火、水域救援、抗旱救灾等应急救援知识为主,时间限定60分钟。
3.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主要围绕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考核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4.加分项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予以加分,加分不重叠:
(1)退役军人,报考森林消防员岗位加10分;
(2)持大学本科文凭的,加5分;
(3)具有与扑救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应急管理等技能加5分:
①B1驾照及以上驾驶证;
②船舶驾驶证;
③具有400米以上静水游泳能力(现场考核认定);
④电工操作、叉车操作、无人机操作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等;
5.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森林消防员岗位的总成绩=体能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20%+加分项。成绩张贴在泰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进行公示。
6.名单的确定
报考森林消防员岗位的人数如低于招聘人数,则总成绩高于60分的进入体检环节;如高于招聘人数,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1:1进入体检环节,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围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费用自理。
(五)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个人征信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深入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相关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七)试用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试用期为2个月(视成绩差异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各项考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试用期不达标未通过考核或自动离职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所缺名额按照同批次入围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严格按流程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公示)。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每月工资为1740元,合同期内,甲方按照我县最低缴费基数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其他福利。正式聘用后月均收入不低于6000元(含高危补助、年度考核奖励、工会补助、取暖降温费等);统一安排食宿和服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六险一金”(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2.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实行军事化管理,每月休假8天。森林消防员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主要负责泰和县专业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同时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等任务,参与武装部、预备役训练等外派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大队工作安排。因工作需要,大队按照相关要求集中安排住宿和就餐。正式聘用后,统一配发相应服装。
3.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泰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抚恤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告运用
本次招聘公告长期有效。如出现聘用职位空缺,可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由泰和县应急管理局自行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七、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韩峰:13707962259。
2.监督电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796-8636682。
泰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