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10年招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告

2009-11-18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南昌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

    当前,消防部队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中央、国家领导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为今后消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推动消防部队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08]379号)文件规定的专业范围执行。重点接收以下专业: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摄影、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金属材料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消防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为男性,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11月底至12月中旬期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分别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招收会,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公告。

 

   2、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1228日前登陆(江西消防网http://www.jx-fire.gov.cn),直接进入我部开设的"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资料。网上报名的人员,于20091215日前将个人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姓名)寄送到我部,其中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报名同学,必须如实填写《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和《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1231日。

 

  (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

 

  (三)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体格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1500米、1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六)心理素质测试。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政治审查。经上述遴选合格者,部队将派员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考察。

 

  (八)草签协议。经研究确定后,即可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核。经草签接收协议的学生,于75日前将本人档案和"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送部队逐级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168,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乘827202204219路公交车到抚生路口下)。

  邮编:330009,联系人:邱多晨,联系电话:0791-6558216,传真:0791-6558208,电子邮箱:345464882@qq.com。凡涉及我部接收地方大学生入警相关事宜,均以以上电话号码答复为准,请广大同学谨防上当受骗。

  附:1《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2《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接收方式和程序

1
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网(www.jx-fire.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2
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0年2月份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
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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