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欲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

2010-01-15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1月13日晚在吉安举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开好头、起好步,真正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群众幸福工程、社会民心工程和政府德政工程。

    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领导潘逸阳、赵智勇、余欣荣、史文清,省政府秘书长谭晓林,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主持会议。

    会议确定了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用两年时间改造城市棚户区2030万平方米,解决23.8万户、82.6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改造1081万平方米,解决13.4万户、45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旧城区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会上,省长吴新雄与各设区市市长签订了《201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副省长史文清传达了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苏荣在讲话中指出,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城市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要求。要努力加快棚户区改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居住在棚户区的大多是城市低收入阶层、困难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中的困难群体,他们住房条件的改善、财产的增加,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直接关系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因素的增加。要敢于面对社会现实,敢于解决社会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不断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加社会的合力。

    苏荣强调,要立足于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确保群众得实惠。棚户区改造的直接目的是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要把确保群众得实惠,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好这项工作,通过棚户区改造,真正使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得到实惠。在棚户区改造中,首先要保障好群众利益。无论采取哪种改造方式,都要把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具体操作上,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步推进,优先安排面积较大、居住条件最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对棚改项目的改造方式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不得搞强拆强建。要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苏荣强调,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同时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工作。要破解难题,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不等不靠,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把以人为本、造福于民作为拆迁安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多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多做面对面的思想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努力协调利益关系,尽最大可能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吴新雄在讲话中指出,棚户区改造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老百姓非常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必须准确把握好基本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要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把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规划上通盘考虑,在政策措施上相互衔接,在拆迁安置上统筹安排,在补助资金上打捆使用。要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国有企业改制相结合。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鼓励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制定方案、政府批准实施、集中成片建设的原则,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建设相结合。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机遇,坚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市面貌、景观和功能的提升,推动城市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上品位。要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相结合。推进棚户区改造,直接增加了住房有效供应,有利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住房价格。各地要通过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有效增加市场上中低价位、中小型的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健全高、中、低价位相结合的住房价格体系,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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