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8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申报情况,确定政府办、环保、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计生、果业、水务、国土、机关事务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名。所有应聘人员统一招聘后,按考生专业特点分配到各行业相关单位。招聘信息拟在7月9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上开始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宜春籍(2010年5月31日前取得宜春内辖区户籍并保留至今,或者考取大学时系宜春市辖区生源)或父母有一方现在宜春工作的。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学科对口,具有岗位所需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位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开考。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22日。
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父母所在单位证明。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5折算成百分制。
1、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县中心小学。
笔试科目:笔试的主要内容为中组部、人事部所规定的公务员考录公共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参考资料《201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参加面试的比例为1: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求职动机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单位招聘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对拟聘人员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无不良反映的拟聘人员,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
这次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靖安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俊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徐晓利 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振棕 组织部副部长
喻建文 监察局局长
杨立贤 财政局局长
贾光华 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编委、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人劳局干部股。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靖安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
咨询电话: 0795-4650853(人事局)
举报监督电话: 0795-4657755(监察局)
靖安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