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选聘公告

2010-07-10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经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工作人员。

    一.选聘名额及条件

    (一)选聘名额:2名。

    (二)选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性别:女(不在孕期)。

    3.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高及形象:1.60米及以上,形象好、气质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9日至7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县行政中心一楼112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三.选聘办法

    拟选聘岗位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8,如报名人数不足,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急需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开考。考试分为面试和测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各占总成绩的50%。

    (一)面试。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方式进行。面试设考评委员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评委。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1:4的比例(含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进入测试。面试时间7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取消该岗位的选聘。

    (二)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对礼仪接待工作的适应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名额空缺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考核政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对具备资格条件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人员要对考核情况和考生负责。

    (五)公示。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进行聘用前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公示期满,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选聘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福利享受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七)正式录用。试用期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到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县编办办理上编手续。

    四.工作纪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勿滥,按程序操作,参与选拔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考试试题在正式考试前绝对保密,严禁弄虚作假,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中共宜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如有任何违纪和不公正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795-2765230

    未尽事宜请与中共宜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或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联系。

    联系电话:0795-2750696或0795-2750184

    附件:宜丰县2010年公开选录专业人才报名表

    中共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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