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经市政府同意,市审计局工程造价审核中心面向全市审计系统或在我市有1年以上审计工作经历(由市、县审计部门提供认定资料)的在编在职人员公开招考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考岗位资格与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本市新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新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考岗位及岗位条件
详见《抚州市审计局2010年度公开招考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1月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 9月3至4日8:3O-18:00在市审计局办公楼四楼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办公室(赣东大道1173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含工作经历认定)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10年度市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招考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出现2:1的情形,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事宜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数各为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占20%,审计专业基本知识占80%,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指导和监督。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笔试占5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拟招考岗位数与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的比例不足1: 3,为1:2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面试。但如2人以上领取面试准考证,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只有1人,面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招考岗位或调减岗位计划。
5、总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生总成绩在抚州市人才网(http://www.fzrc.net/)和抚州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jxfz.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市招考办根据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市招考办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抚州人才网(http://www.fzrc.net/)和抚州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jxfz.gov.cn/)公布。
2、考核。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内容主要为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报考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由市招考办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和人事代理。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职数空额情况,安排相应的岗位。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考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4-8222293
市审计局:8261309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附件:市审计局2010年度公开招考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