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抚州市广昌县事业单位招考方案

2011-08-25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我县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广昌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1年度广昌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其中:涉及到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如:25周岁以下,为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条件按照《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其他条件按《公告》中公布的条件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报考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8—13日(9月10、11日双休日照常报名,9月12日中秋节休息)。
  3、招聘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4、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低于3:1(其中:广昌县旅游局工作人员和广昌县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短缺专业人才,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审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卷面分各100分。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详见《2011年度广昌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文秘工作人员、广昌县民政局低保办婚姻登记人员、广昌县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广昌县旅游局工作人员、广昌县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岗位只考公共科目,不考专业科目。
  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人员只考专业科目,不考公共科目。
  其他岗位人员全部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考试时间:9月24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100分,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3人以上的(含3人),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岗位计划2人以下的(含2人),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广昌县旅游局工作人员和广昌县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1:5确定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面试。
  个别特殊岗位, 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但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 (如出现1个招聘计划,2人以上领取准考证,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只有1人,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数以上,成绩方为有效)。低于1:2的,相应调减该岗位计划人数或取消本招聘岗位。
  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人员考生为专业实践技能面试。
  旅游局工作人员和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生参加侧重于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公共礼仪等方面内容面试。
  其他岗位考生均参加公共科目面试。
  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成面试答辩考评组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10月15日为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专业实践技能面试。
  10月22日为旅游局工作人员和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其他岗位面试。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为100分。
  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文秘人员、广昌县民政局低保办婚姻登记人员、广昌县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广昌县旅游局工作人员、广昌县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岗位公共科目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人员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其他单位岗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各占20%、30%、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而缺额的,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七、聘用
  从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试用期1年(原在职人员3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含原在职人员试用期间)由广昌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试用期间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原在职人员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5年的正式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签约后的院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职(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者除外)。否则赔偿违约金,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试用期间,原属本县在职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岗位、薪级和护师10%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原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岗位、薪级和护师10%工资财政拨款的部分由原单位发放,差额部分和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
  八、收费
  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文件规定,每位报名者每科交纳考务费40元,进入面试者再收面试费40元。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794-3622236(县招聘办)
  监督电话: 0794-3622210(县监察局)
  附表:2011年度广昌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
  广昌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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