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意见

2012-06-20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井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06]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进市县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施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全市市县乡中、小学及职业中学、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按照管理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市党群系列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政府系列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相关具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公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及组织、人保部门核准的岗位数为依据,在编制数及核准的岗位数出现空缺时,才能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需求择优聘用。
  四、公开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历,同时符合《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
  五、考试的组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全市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考务、阅卷统分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考务配合工作。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业务能力、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笔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按管理分工,将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方案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命题工作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面试考官一般7-9人组成,面试考官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内外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调。
  六、公开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招聘计划。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计划,须县级编制部门核编同意后,按管理分工,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保局审核,经县(市、区)委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计划经市编办核编同意后,按管理分工,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计划时,县(市、区)需递交《吉安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吉安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附件2),市直单位需递交《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3),以上材料各上报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
  2、发布招聘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经市领导同意后,在相关新闻媒体、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同时在当地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转发市统一制作的招聘公告。
  3、报考和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考。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低比例。
  资格审查分网上初审和面试前的复审。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保局,市直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岗位的条件和要求,负责对报考本地、本系统考生的资格初审、复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考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倡导实行诚信报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考核及聘用资格。
  4、笔试及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两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等综合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相关政策法规或操作技能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只考公共科目的,其笔试最后成绩按40%进行折算;同时进行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其笔试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40%。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业务能力和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对特殊岗位,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采取先面试(技能操作)后笔试或只面试不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
  5、体检、考核。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进行递补。
  6、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吉安党建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按吉府办发[2006]13号、吉人字[2008]1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后,除市委、市政府有特别要求外,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2、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赣人社字[2011]493号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上报审批时,招聘单位须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4),聘用人员须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5)。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审批工作,按管理分工,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结束后,县(市、区)须将《审批表》(一式一份)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分工,直接将《审批表》、《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上报《审批表》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登记表》存入聘用对象个人档案。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吉安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吉安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
  3、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4、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5、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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