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考核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校60多年来,先后荣获交通部先进集体、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人民满意十大品牌高职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和2016年度优秀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院占地面积85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68万元。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519人。设有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和成人教育部8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道路桥梁、汽车运用、物流管理、建筑技术、智能交通、数控技术等43个专业。
学院紧紧围绕“交通”和“职业”特色,以汽车、道桥等重点专业为引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行动导向的课程体系,加强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建有4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3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4年,荣获两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详情请登录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http://www.jxjtxy.com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
2.现场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644支路395号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3.网络报名邮箱:jxjyrenshichu@163.com。个人简历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附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如:“××教师×.张三.××专业.××大学”,并附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所有电子材料制成一个PDF或Word文档),报名材料不全视为报名不通过。
4.报名人员均须填写《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可学院网站下载),如未填写此表,将视为无效简历处理。
5.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成绩单等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书等原件(中共党员需党员证或党组织证明)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人员,招聘单位有权单方取消其应聘资格。
联系人:学院组织人事处童老师、邹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19884、0791-83805640
四、考核面试
1.考核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
2.先进行试讲、后进行结构化面试。若单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含1:10),则先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若比例低于1:10,则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3.所有岗位试讲内容主要为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参加人员。对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按试讲成绩不低于60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某专业岗位所有人员试讲成绩都低于60分,则取消该专业岗位本次的招聘。
4.参与面试人员总成绩构成为:试讲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占50%。
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公示后不予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公示时间为工作日7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有一年以上工龄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工龄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在编制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需要、不服从组织安排等人员予以解除聘用。
七、待遇
1.工资、福利等待遇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试用期间,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上班等情况,不予正式聘用。
2.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原则上尊重应聘者所填志愿,但不排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流或安排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可能。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招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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