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招聘特殊岗位自聘公告

2019-04-09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9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招聘特殊岗位自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4月20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征地组队员5名,城市管理辅助岗14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事业心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3.职位要求:

  (1)征地组队员(5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主要负责相关内业工作。

  (2)城市管理辅助人员A岗(4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主要负责办公室内业工作。

  (3)城市管理辅助人员B岗(10名):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征地组队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A岗)、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征地组队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A岗)、体能测试(城市管理辅助人员B岗)、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4月20日。

  3.地点:经开区蟠龙镇人民政府大楼4楼党政办公室(市内乘坐103路)可达。

  联系人:曹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797-8322166,

  8321089。

  4.报名须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panlongdzb@163.com;

  (4)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银行征信证明;

  (5)个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在校或单位获奖证书、技能证书等。

  (二)笔试。报名征地组队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A岗的考生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合格者方能进入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环节。

  (三)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报名征地组队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A岗的考生须进行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操作内容为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测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体能测试。

  报名城市管理辅助人员B岗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男性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性体能测试项目: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次。

  体能测试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生应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出现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九)试用。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2800元/月计发。

  (十)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7〕2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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