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招聘公告已公布,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一、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简介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隶属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是负责全省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和研究的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考古研究室、古陶瓷研究中心、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配合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文物技术修复室、《南方文物》编辑部等部门。
二、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文化考古事业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 |
岗位条件 |
考古发掘与研究 |
3 |
考古学类专业(0601);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考古学(060103);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文物库房管理 |
1 |
文物与博物馆学类专业(0651);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文物保护 |
1 |
文物与博物馆学类专业(0651),研究方向为文物保护;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文物保护 |
1 |
化学类专业(0703);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信息化管理 |
1 |
计算机技术专业(085211)或软件工程专业(085212);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备注:(1)以上所列学历均要求全日制统招学历、学位(须同一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人员须为2019年8月30日以前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证书;
(3)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以上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四、报名办法
1、专业要求:本人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 2019年5月24日
3、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1)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请先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请报名者将填好的报名表、个人简历、业绩介绍、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身份证(扫描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外留学人员需学位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并将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夹名称取为“xxx应聘xxxx岗位”(例如:张三应聘文物保护岗位)。
(2)未填写《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或未按规定格式命名文件夹,将视为无效简历。
(3)压缩包文件发至邮箱448143343@qq.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然
电话:86595857、13576934667
电子邮箱:448143343@qq.com
地址: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南昌市新洲路2号)。
5、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应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或超过1:3时,先进行笔试。笔试着重考核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时,报名者全部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着重考核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内容,若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录取。
4、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4、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笔试加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七、聘用、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列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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