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体育总局科研所招聘科技助力奥运备战人才公告

2019-06-03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9体育总局科研所招聘科技助力奥运备战人才公告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体育总局科研所招聘科技助力奥运备战人才公告
  体育总局科研所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科技部保留和发展的唯一一所国家级、多学科、综合性的社会公益类体育科研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引领和推动我国体育科技事业发展,把握国际体育科学前沿领域和未来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方法研究、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研究、体育政策研究、体育工程技术研究等领域为主要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我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
  为助力备战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和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三大任务”,全面加强科技助力专业人才力量,全力打造体育科技助力的“国家队”,体育总局科研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
  一、招聘对象
  1、高层次人才。
  2、中青年学术骨干。
  3、留学回国人员。
  4、博士后工作人员。
  5、流动岗位专兼职人才。
  二、研究方向
  (一)主要研究方向
  1、运动训练的理论与方法。
  2、运动训练的心理调控。
  3、运动训练的生物力学(含技战术诊断与分析)。
  4、体能训练的理论与方法。
  5、运动生理生化监控。
  6、运动康复。
  7、特殊环境与运动。
  8、体育工程。
  9、体育大数据研究。
  (二)其他研究方向
  1、运动健康促进。
  2、运动与能量代谢。
  3、体质测量与评价。
  4、智慧体育。
  5、体育标准化研究。
  6、体育政策与理论。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学风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科研事业和体育事业。
  总局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应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要求。
  (二)具体要求
  1、高层次人才(10名)。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在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和重要学术成果,创新能力突出,有科研团队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50岁。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者、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优先考虑,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中青年学术骨干(20名)。
  应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两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40岁。体育总局百人计划培养对象或相当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级科技项目承担者、有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3、留学回国人员(8名)。
  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近1年内回国或即将回国,在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4、博士后工作人员(名额不限)。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品学兼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有科技助力“三大任务”项目研究和运动队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5、流动岗位专兼职人才(名额不限)。
  以阶段性参与重大项目、开展合作研究等科研任务为主要方式,柔性引进科研团队骨干成员,满足科技助力“三大任务”的需要。可以专职或兼职。特别优秀的正高级人才可以特聘研究员身份兼职。
  四、招聘方式
  1、由体育总局科研所自主组织招聘。主要程序包括: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面试由体育总局科研所组织。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拟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由体育总局科研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拟考察人员要经原单位同意,体育总局科研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主要包括函调、查阅个人档案、与其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
  公示。从体检合格和考察通过的人员中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开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高层次人才、学术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按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博士后工作人员按体育总局科研所《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接收和管理,优秀出站人员可优先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为编制外聘用,按体育总局科研所《流动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工作方式、待遇、岗位职责等面议,不解决北京市户口。
  3、高层次人才和特别突出的学术骨干,符合体育总局科研所引进人才政策的,按体育总局科研所《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关待遇。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体育科学研究所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代表作论著等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hr@ciss.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学历+专业(研究方向)。
  联系人:人事处 张老师 联系电话:87182560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邮编:100061
  六、其他
  本公告由体育总局科研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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