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赣州宁都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指导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笔试内容:党建相关知识,公文、应用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无具体指定参考用书;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课程。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江西赣州宁都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指导员招聘10人公告
为扎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委托宁都县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的人数及应聘条件
(一)人数
招聘人数10名以内(需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失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党政大楼732室,联系电话:07976938327,18162186556。
3.考生需填写《宁都县2019年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电子稿及电子照片请先行发至电子邮箱ndlxggyx@163.com。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相关工作证明、获奖证书(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进行现场报名,上述复印材料不予退回;
4.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报名人数超过30人则设置笔试环节,未超过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党建相关知识,公文、应用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无具体指定参考用书;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三)考察
面试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指定在宁都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与管理
专职党建指导员实行结构性报酬待遇制度,分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
1.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按确定的考核等次发放专职党建指导员绩效工资。试用期报酬待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试用期1个月。
(一)基本工资。专职党建指导员基本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到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二)绩效工资。专职党建指导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为优秀等次500元/月,称职等次350元/月,基本称职等次150元/月。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取消考核期内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在每半年考核等次评定后统一发放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工作未满半年的不计发绩效工资,工作满半年但未满1年的计发半年绩效工作。
(三)“五险”。按规定缴纳“五险”。
2.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宁都县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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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都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