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公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群团,经济开发区:
因工作需要,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区内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编制人员10名:
1.面向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7名事业编制人员(学校、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2.根据《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干部公开选调3名事业编制人员。
每个对象限报一个职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全额事业编制干部,其中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公开选调的应具有1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回避规定要求;
6.办公自动化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工作激情,能适应经常出差、长期加班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形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料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大楼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07室,电话:7201081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二)》(见附件1、2),其中纪检监察干部填写表(二),其他人员填写表(一),报名表上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盖章同意报考;②个人所在支部开具党员证明;③纪检监察干部出具任职证明,需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签字并加盖纪委公章;④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1.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始终。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考试准考证。
2.拟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比例不足1:3,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但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计划数。
四、面试
(一)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二)领取面试准考证
时间:2019年7月25日下午14:30-17:30
地点: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大楼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07室,电话:7201081
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
面试后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笔试。
(一)考试内容
时政知识、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财会、审计、计算机基础等理论知识,总分为15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100分)、公文写作(50分)。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
地点: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大楼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07室,电话:7201081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公布
入闱人员名单及总成绩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10:00前在渝水区监察大楼一楼公布,其他人员成绩到渝水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七、体检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面试和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总成绩末位重分的,按面试成绩分高者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时告知报考人员及其主管部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缺额的,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1:1比例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名单,报请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
本次选调公告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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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