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满分为10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江西事业单位课程。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根据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新余市渝州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新余市渝州公证处计划招聘公证员助理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公证事业;
2、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公证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
4、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志愿从事公证事业;
6、男女性别不限。
(二)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
公证员助理岗位一:(1)35周岁以内(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2)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法学0301;研究生:法学0301、法律硕士0351),通过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放生活费月人民币1800元),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200元,另加月均绩效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生日300元/年、工作餐330元/月)。月绩效工资、奖金按新余市渝州公证处薪酬绩效计量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按规定时间取得公证员资格后,享受聘用公证员待遇。
公证员助理岗位二:(1)25周岁以内(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法学0301;研究生:法学0301、法律硕士0351);(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放生活费月人民币1800元),试用期满月固定工资为人民币2200元,另加月均绩效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生日300元/年、工作餐330元/月)。月绩效工资、奖金按新余市渝州公证处薪酬绩效计量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政法大院1号楼210室,联系人:丁剀、吴小根,联系电话:0790-6432507/6440405。
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提前下载打印或现场填写《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笔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公证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占总分50%,按招聘计划1:3比例带入面试。
(三)面试
1、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列入入围对象。
3、面试成绩占总分50%,与笔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对象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考察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五)体检
1、入围对象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各类结核病、血液系统疾病、各种急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恶性肿瘤等影响工作的疾病为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将以电话联系通知。
3、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与新余市渝州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或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新余市司法局官网、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余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请随时关注,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2、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新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余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新余市渝州公证处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