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赣州安远县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专职党建指导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日。笔试内容:党建相关知识,公文、应用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无具体指定参考用书;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江西事业单位课程。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赣州安远县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专职党建指导员5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的人数及应聘条件
(一)人数
招聘人数5名。
(二)招聘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4.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受过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 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办公室(九龙路2号县委大院三楼),联系电话:0797-3724018;联系人:李建。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安远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现场校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须现场校验原件)
(4)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1份(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
(5)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中的照片)
报名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证明资料不予退回。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报名人数超过25人就设置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党建相关知识,公文、应用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无具体指定参考用书;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2. 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安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远县人民政府网及安远组工微讯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1个月。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务必能在该岗位上至少服务一年的时间。合同期满,经县委组织部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帮助业主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业主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积极引荐有技术特长、政治素质好的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人、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帮助协调内外部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5.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引导业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多种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6.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定期向选派单位党组织汇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党组织的指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管理
由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负责管理,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三)待遇保障
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22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500元/月,由用工单位考核核定,年底一次性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缴交社保。
五、本方案由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