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开展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1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岗位信息》。
二、招聘范围
(一)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为准。其中,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但应于2021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只能报考生源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安排。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7月4日。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并电话确认(邮箱地址详见各单位补充公告)。随后请及时关注中国农业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按单位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考生报名后,经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将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安排。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人数、考生地域分布等确定本单位的考试时间、方式、比例,并将相关内容在中国农业人才网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具体比例、方式和时间将在中国农业人才网公布,届时请获得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体检由招聘单位分别组织。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二)考生报名后,请及时关注中国农业人才网和相应招聘单位的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名称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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