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1年度拟公开招聘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国家邮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是邮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撑服务机构。负责邮政行业人才规划标准规范研究,邮政行业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指导邮政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邮政行业人才选拔推荐,邮政行业赛事活动组织管理,邮政行业人才统计调查,邮政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京内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及留学归国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学习的非在职人员,派遣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其中,京内生源应在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两年内未实际参加过工作、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人员年龄,大学本科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综合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党务、人事、保密和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
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截止。报名人员需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jyzjzjzx@163.com,邮件及附件标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笔试。笔试公告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pbosta.org/公布。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如未达到该比例,我单位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开考。如岗位取消,将在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进入面试)。若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按通过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在京举行,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需持本人签字并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电话通知。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经考察后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八)公示。拟招聘人选名单分别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邮政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对于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四)公开招聘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并支持配合。
(五)咨询电话010-69943885。
本公告由国家邮政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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