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原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是江西省政府依法设置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为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的分支机构。院内设有两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三个省级质检中心(站):“国家果蔬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竹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西省建筑电器安全监督检验站”、“江西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及江西省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设在我院。连续7年被中共江西省直工委、江西省直文明委授予“省直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要求。
二、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2021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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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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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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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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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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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轻工建材类专业,机电类专业,质量安全类专业,化学类专业,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协调能力强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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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建室
检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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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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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分子材料及物理相关专业、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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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室
检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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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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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学历(2021年7月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专业,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模电、数电、电力电子等理论知识,对电子、电器产品质量检验知识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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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室
检验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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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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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木材科学与技术、材料类专业,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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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室
检验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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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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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专业,985院校可放宽至本科,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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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以上岗位均要求全日制统招学历,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
3、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请勿报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招聘信息,下载 《省质检院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好《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另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文件夹名称取为“xxx应聘xxxx岗位”例:王xx应聘电器产品检测),压缩包文件发送至邮箱: 289455537@qq.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2)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人员需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届毕业生需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恕不退还,不再另行通知。
3)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人选,适时启动面试程序。岗位空缺和调整情况(岗位招满即止,请关注http://www.jxzjy.com/网站公告)。
4)报名咨询电话:0791-88317452。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诚信报名,应聘求职者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人选,适时启动面试程序。
3、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专业素质。
3)时间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4、考察、体检、公示
1)根据面试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
2)经面试、考察、体检后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面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1、聘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拟聘用的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指定岗位上岗。有工作经验者试用期1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2、待遇。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现有院劳务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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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xrczp.com/index.php?m=home&c=notice&a=notice_show&id=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