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特殊岗位自聘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特殊岗位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年龄在24周岁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
1.文秘岗4名,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1年以上机关文秘工作经验。中文、新闻类专业或在行政事业单位有类似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法务岗2名,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有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1.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分局220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64号),联系电话:8375657;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岗位未达到规定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报名须携带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④银行征信证明。
4.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含招聘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末位入闱考生笔试分数相同者均可参加面试)。
1.笔试:笔试时事政治、中国历史文化等公共科目内容。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如下:男性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性体能测试项目: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评标准参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次。体能测试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下递补类同)。
六、体检、考察
经面试、考察后确定的入闱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排序,后续人员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分局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符合以下情形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用工待遇及管理
1、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核发,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和餐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城管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试用期满后缴纳“五险一金”。
2、日常管理
(1)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分。
3、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的。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
(3)不遵守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九、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9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797rs.com/news/16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