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心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三)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四)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能力与素养。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业务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博士后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出站)。
(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日止,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 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2.资格审查。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3.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交个人身份证、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4.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网站予以公示。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5.考察与体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复查资格条件,查阅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确定拟聘用人选。综合组织考察和体检等各方面情况,由人事教育处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提交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7.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实验测试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3.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4.聘用人员纳入实验测试中心正式编制,其待遇按照国家和实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9958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子邮箱:yaoxuechun@mail.cgs.gov.cn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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