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8〕75号)有关要求,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4名,共分A岗和B岗,其中,A岗23名(此岗位适合男性),B岗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男性年龄42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2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抑郁症、纹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色盲、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10.曾因违反赣州经开区特岗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赣州经开区金赣路6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原赣州经开区消防大队院内)。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可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④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资格审查
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内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体能测试,通过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三项项目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其具体分值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表》相应标准进行打分,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体测成绩汇总后,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政审环节人员。
(三)体检、政审、公示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并出具政审结论。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情形,以及本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统一对入闱人员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体检、政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聘用
聘用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2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800元/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正式聘用后享受基本工资、伙食补贴、话费补贴、交通补贴、购买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年终奖励性工资等,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工资增长机制。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另行发放补助。
(3)留置看护队员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负责,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协助。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请各位应聘人员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本公告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370768865 叶 18170685677 程
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
2022年3月2日
文章来源:http://gzjkq.ganzhou.gov.cn/jkqzf/c105057/202203/397abc29486640cd81217304ef5ab9d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