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县政务服务大楼设置帮代办中心、“市县同权”等窗口,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服务的满意度。因窗口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窗口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第一批政务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7名。主要从事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事项的受理、初审、出件等服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女性;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道德品行和语言交流沟通能力;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十八周岁以上(2004年4月1日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身高158cm以上。
3.学历要求: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4.优先条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聘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
6.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公示、考察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三楼315室(原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797-6816137,联系人:胡登科
4.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5.其他事项: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①《宁都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
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党政机关工作经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外地回宁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本宁都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请带足所需材料。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面试采用考官现场提问和考生自行陈述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以考官现场评定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得分为最后面试成绩。当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进入笔试的对象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四)笔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笔试。笔试考试为二个科目,分别为公文写作和电脑操作两个科目,分值为100分,其中:公文写作50分,电脑操作50分。笔试入围人员中因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笔试人员空额从面试未入围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围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
(五)体检:对确定入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将在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递补:体检不合格被淘汰或自动放弃的,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原有身份、职级、工龄与新岗位无关。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和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福利待遇:正式受聘人员享受工会福利、窗口岗位津贴、延时错时津贴。
3.聘用年限:聘用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未尽事宜:由宁都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du.gov.cn/ndxrmzfyyh/c104225/202204/206c9d42aaeb48fc969d9e4af634fc0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