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21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21年新余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经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曾书睿等83名同志取得体检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更好地做好体检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
2022年6月13日上午8:00前。
因疫情防控原因,如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来余参加体检,须在2022年6月8日前提出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申请,并将《申请书》(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xyrssyk@163.com邮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择期组织第二次体检工作。第二次体检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体检集合地点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仰天东大道623号)。咨询电话:0790-6736011。
三、体检标准
参照修订后《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办法》(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
费用自理(体检医院收取)。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医院备有免费早餐,采血、B超检查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用餐。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但需产后补检合格后方能聘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6.请体检对象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体检费用,空腹准时到体检集合地点报到。
7.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闱体检考生必须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8.体检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程序,请入闱政审考察人员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
六、疫情防控要求
1.体检前14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认真阅知、如实填写、郑重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于体检当天带到体检集合点,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工作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体检前14天内在余考生,须持体检前48小时内(截止2022年6月13日08:00)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前14天有体温异常(超过37.3℃)的情况,需要出具体温异常时的核酸检测报告,并须于体检前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且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24小时内),并携带体检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考。
3.省外和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抵余后务必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完成“来余登记”,并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在“落地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或在驻地等候,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体检人员体检前14天,尽量减少跨市流动(在余体检人员非必要不离余)。在体检前及体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和跨区域流动,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体检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
5.体检当日,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集合地点,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检人员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范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6.除进入集合地点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体检场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但不可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体检:
(1)不能提供“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完整填写或无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的。
(2)“赣通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体检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的;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体检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4)体检前14天内有与相关病例复阳人员、阳性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
(5)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无体检前72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6)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外]旅居史的人员,不能提供“3天2检(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7)体检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8)进入集合场所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的,专人引领至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
(9)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无症状)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0)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体检的。
存在不得参加体检情形的体检人员不得前往体检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8.“赣通码”为黄码的体检人员,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后,应尽快通过“赣通码”平台进行申诉,并提交核酸检测证明,以便尽早转为绿码,否则不予参加体检。
9.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须听从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接送体检人员的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集合点和体检场所。
10.所有体检人员应自觉遵守我省及新余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承诺书》。
体检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体检、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此次体检疫情防控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我省和新余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体检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体检人员应持续关注新余市疫情防控部门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2.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2-05/30/content_c030e126aeb14bc0b42dd10431c80dc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