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乐平市监察委员会、乐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主要从事留置看护以及基层公安机关日常警务辅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2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含)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7.户籍在乐平市或配偶户籍在乐平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纹身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8日
报名地点:乐平市公安局四楼政工科
3.审查。由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开考比例:男女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题型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1次。
考生不得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一经发现作弊论处,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纪律和法律责任。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闱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乐平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
1.经考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乐平市政府网等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三年一签。按照辅警相关管理办法管理,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乐平市公安局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市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市监委和市公安局共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1.留置看护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保障,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看护津贴等相结合的计薪方法。看护津贴以实际考核为依据,实行浮动制管理,执行基本工资2000元/每月,看护津贴60+30元/每天,其他待遇包含发放制服、单警装备,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同时还享受年节福利、防暑降温费、防寒费、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
2.留置看护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由市监察委员会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乐平市公安局政工科:0798-6566615
乐平市人社局人事科:0798-6567316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98-6561956
乐平市监察委员会 乐平市公安局
2022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lepingshi.gov.cn/swzx/tzgg/t825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