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队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男性。(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9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5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因违反赣州经开区特岗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9月7日-9月1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一楼)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可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证件原件审查后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4.资格审查
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言语表达、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通过1000米跑、俯卧撑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根据体测、面试成绩汇总后,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政审环节人员。
(三)体检、政审、公示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并出具政审结论。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本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3.征信审查。对入闱人员统一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体检、政审、征信审查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根据应聘人员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聘用
聘用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另行发放补助。
(3)留置看护队员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负责,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协助。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请各位应聘人员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本公告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697906610
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
2022年9月5日
文章来源;http://gzjkq.ganzhou.gov.cn/jkqzf/c105057/202209/eb5f77edb87348c9ad5b7748070bf0e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