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2023-02-17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摘要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已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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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市直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稳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次征集的对象为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或由市直各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公益性岗位、对象要求

  (一)岗位范围

  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求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等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安、保绿、保洁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女满40岁、男满50岁)年龄条件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

  (三)岗位数量

  2023年度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50个。按行政事业单位优先,重点产业企业优先,先申报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三、岗位政策

  (1)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行政事业单位700元/人/月,其他单位600元/人/月。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岗位申报

  1、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可前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书面申报。

  2、申报公益性岗位应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设立凭证;(2)单位简介;(3)宜春市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

  五、招聘管理

  1、发布岗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经审核确定的岗位及其用工条件、薪酬标准,在宜春就业网站上或宜春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媒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2、个人申请。各类符合相应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提出申请,并填写《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附件2);

  3、供需对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择优聘用,并与聘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录用备案。用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拟录用名单,按照《宜春市公益性岗位录用备案表》(附件3)的格式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一并提交聘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六、补贴申报

  公益性岗位申报按每半年拨付一次,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近半年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七、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需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和监测预警科

  吴德兵、谭丝璇

  联系电话:0795-3220500

  电子邮箱:906386811@qq.com

  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8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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