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南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员额制辅警34名,聘用人员将主要分配至各派出所及一线办案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指2005年11月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优先招聘指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但报考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家庭成员是指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8.本人或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家庭成员范围同上);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所在部门领导职务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体测、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聘用人员将主要分配至各乡镇派出所及县直一线办案单位,报考者须服从公安机关分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原件的时间须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毕业证遗失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退役军人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取得退役证原件的时间须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
(5)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
(6)《南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表》须填写并插入电子照片;
(7)优先招聘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如不能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供原件,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南城县人社局考试中心(四楼)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发放准考证,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南城县人社局4楼领取。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科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内容;
(3)笔试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4)公布笔试成绩、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测相关事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全部入闱体能测评。发布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的同时发布体测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公告。
2、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参照《抚州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10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公布,考生自行关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2)修正系数:同一岗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最终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总成绩计算
(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3)三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4)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者入闱。
(三)体检和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后续公告;
2.体检项目及标准:勤务辅警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附件4)执行,《特殊标准》未做规定的项目,其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天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额,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南城县公安局党委批准,之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南城县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涉及薪酬等问题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南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等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招考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1.政策咨询电话:县公安局:0794-7219009
2.考务咨询电话:县考试中心:0794-7222223
3.监督投诉电话:县人社局党组:0794-7254548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五、本公告由南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由南城县公安局商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南城县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招聘辅警岗位表.xlsx
附件2:南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南城县公安机关辅警招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xls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南城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OZTzqDSFEUTNAnFG7re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