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赣州市赣县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20人)

2024-02-21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度赣州市赣县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摘要

  2024年度赣州市赣县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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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赣州市赣县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正文

  2024年度赣州市赣县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8〕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22〕70号)有关要求,鉴于目前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身高不低于1.70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赣县区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赣县区梅林镇狮子岩大道)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正常的反应能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50米短跑、1000米跑三项。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2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6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试用期合格后,留置看护队员按照每人每月底薪3400元工资待遇予以保障(含三险),加班补助另算,入职满一年购买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工资增长机制。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补助。

  (3)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日常由赣县区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统一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员会与赣县区公安局共同负责。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员会和赣县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监委:0797-4567516、18178991329(王)

  区公安局:0797-4608110、13807970794(赵)

  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员会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

  2024年2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zrcrx.com/noticeDetail?detailData=%7B%22id%22%3A%221524%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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