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广昌县公安局、广昌县教体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41名,类别如下:
1.公办中小学35名;
2.公办幼儿园6名。
(二)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岗位主要分布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上岗位报考人员,通过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审查后,先按个人意愿填报意向单位,按体测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选择,落选的再进行调剂,岗位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的男性;
5.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期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接受调查的;
9.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采取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审查、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一式两份《广昌县“一校一警”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2月26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①广昌县公安局412办公室②广昌县教体局安稳办
4.报名咨询电话:公安局(刘建平18279421891)、教体局(余丁18296443423)
(二)体能测评、体检
1.报名通过后进入体能测评;若个别工作岗位人选出现空缺,可从工作岗位超额人员中进行调剂,被调剂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报名入闱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公安辅警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及录用
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昌公安、莲乡教育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1.广昌县教体局(聘用学校)与聘用的校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2.新聘用校警试用期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次月起按工资标准享受薪酬待遇。校警平均薪酬待遇参照广昌县公安辅警标准(岗位工资+定级层级工资+月考核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人均年薪约人民币5万元(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购买个人装备费用等),均为其缴纳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交纳;薪酬待遇还将根据县政府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由县公安局、教体局研究后及时调整。广昌县公安局、广昌县教体局、聘用单位对招聘的校警实行月度、年度考核,发放相应的月度、年度绩效工资,对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以上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其它事项
1.对进入体能测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本次统一招聘后至下一次统一招聘前,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2.招聘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由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处理。
六、特别提示
1.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广昌公安、莲乡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注意关注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公安局(刘建平18279421891)、教体局(余丁18296443423)。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4.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3月1日。
七、本公告由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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