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仲裁委员会是抚州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是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抚州唯一的仲裁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抚州仲裁委决定招聘仲裁业务发展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25-40周岁;
4.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策划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6.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1、C2);
7.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
二、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
2.身份证;
3.工作经历证明、驾驶证;
4.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
应聘者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合格后择优录用。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28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抚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抚州市陆象山大道象山花园1号楼)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在“抚州仲裁委员会”网站,公众号或在boss直聘联系张璐下载《抚州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和应聘材料发送至企业邮箱fzzcwyh 126.com。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发出审查合格通知,准备参加面试,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再通知。
4.笔试。2个小时内完成一份试卷答题。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
6.确定录用人选。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录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享受公休假、职工福利,缴纳“五险一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794-8358066
抚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