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效果,不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南昌县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选聘21名专职调解员。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南昌县人民法院计划选聘专职调解员21名。
专职调解员需常驻法院或法院指定场所,参照法院工作时间进行办公,接受法院管理,对诉至法院且当事人同意诉前、诉中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在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等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专职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68周岁以下(1956年6月3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3.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5.能独立操作电脑、整理电子台账者,具备司法工作、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工作经验及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于报名时间内至南昌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5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详见附件1);
3.本人2024年体检报告(其中血压为必检项);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查询,提交纸质版打印件);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红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的上午09:00-12:00,下午2:00至5:00。
联系人:徐晓峰,电话:0791-85721669(工作内容咨询)
联系人:余谦、陈雨婷,电话:0791-85718257(报名资格咨询)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总分100分,参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设置60分合格线。未达合格线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如遇同一职位多考场面试,则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
面试最终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如不涉及多考场面试,则个人原始面试成绩即面试最终成绩。
(四)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按照计划选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五)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南昌人才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影响选聘的、放弃选聘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因其他问题未能选聘的,取消其拟选聘资格。
(六)用人管理
公示期无不良反映的,期满后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者,由南昌县人民法院颁发专职调解员证书,证书的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参照此次选聘条件,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专职调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我院相关管理制度。专职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我院有权解除聘任。
四、相关待遇
本院为专职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试用期底薪2000元,转正后包括2000元/月固定底薪和调解奖补(根据案件性质、调解情况等发放个案调解奖补),工作日提供免费工作餐。
五、其他事项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组织任何考生QQ、微信群,请考生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本次选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县人民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