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于都县监察委员会、于都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40名(其中男性队员35名、女性队员5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条件、公开招录程序、公开招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面向全社会招聘符合留置看护队员条件人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女性28周岁)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不低于1.6米)。(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28周岁是指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及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优先录取;
(三)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
7.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有抑郁症、纹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色盲、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于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四楼(于都中学高中部旁)。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可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市情县情等内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体能测试,男性参加1000米跑(女性800米)、100米跑、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三项,其具体分值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表》相应标准进行打分,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根据笔试、体测、面试成绩汇总后,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政审环节人员。
(四)体检、政审和征信审查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并出具政审结论。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本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从事留置看护和特巡警队员工作;
3.征信审查。入闱人员统一到县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体检、政审、征信审查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以及征信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聘用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0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
2.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2950元/人(含养老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考勤考核工资;
3.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设有食堂、宿舍及各项健身娱乐设施,且提供24小时热水、wifi、空调等;
4.工作期间,单位提供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同时参加相关中心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及相关标准,给予适当勤务补助;
5.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队员评先评优、绩效奖金等重要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6.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纪检监察机关另行发放值班补助(100元/天);
7.聘用人员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双重管理,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其余时间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管理使用。
本公告由于都县监察委员会和于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于都县监察委员会联系电话0797-6233108、17707979969(刘);于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联系电话19917172369(刘)
于都县监察委员会
于都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日
后附: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