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地方政协工作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见习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综合岗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文稿采编和撰写工作,能够吃苦耐劳。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不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抚州市钟岭大道999号市行政中心人大政协楼411室,联系电话:0794-8283650,联系人:黄予昕。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市地方政协工作研究中心公开招聘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抚州市职业见习计划职业见习协议书》,然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包括在见习期内)。培训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见习;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见习待遇
1.招聘见习人员全部为编外聘用,期限为一年。
2.培训合格转为正式见习人员,正式见习待遇为3000元/月,培训期待遇为正式待遇的80%;正式见习期间发放中餐补助495元/月。见习期间,不交五险一金,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见习,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见习单位。
4.见习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见习协议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地方政协工作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