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见习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拟招聘安全生产监督辅助管理岗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化工、矿山管理类、安全工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及化工相关专业优先签订见习协议。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线下报名请将相关材料准备好后前往报名地点,线上报名将材料电子版准备好发送至单位邮箱,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抚州市城市展示馆8楼819室,邮箱:fzsafety 163.com,联系人:廖恩华,0794-8287480。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抚州市应急保障中心公开招聘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和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各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应聘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抚州市青年见习计划就业见习协议书》,然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包含在见习期内)。培训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见习;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见习待遇
1.招聘见习人员全部为编外聘用,期限1年。
2.培训合格转为正式见习人员,正式见习综合薪资每月3000元左右,培训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见习期间,不交五险一金,只买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3.已聘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抚州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