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我县拟面向社会招聘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安福县2024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7名,其中应届生1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或审计尚未终结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安福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报名参加安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且已经入围体检、考察及拟聘用对象,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学历要求: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高中教师岗位的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附件4)执行,其他岗位专业分类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执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与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相互对应。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即2023年和2022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考生填写《安福县2024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与相关证件扫描件打包一并发至邮箱(见附件1),发送的压缩包文件需备注: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不需缴纳报名费。
相关证件扫描件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注明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2.岗位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数可调剂到其他相应岗位使用,调剂后的岗位亦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紧缺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1:3的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公开招聘资格。
(三)面试。面试方式:县委党校和普通高中教学岗采取试讲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方可入围体检;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面试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入围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的,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办理聘用。
1.确定人员。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办理手续。引才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跨行业或跨县调动),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编制、聘用等手续。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在一年试用期合格后,高中教育岗位人员按《安福县名师名校长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关待遇,医疗卫生岗位人员按《安福县名医名专家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关待遇,所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公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