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用诚实守信、业务熟悉、乐于奉献、具备较好服务意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拥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不良行为受到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笔试、面试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出题、阅卷。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为宜春市宜阳新区文艺东路2号429室,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795-7206062。
3.报名资料:
(1)《宜春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
(5)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相关业务技能、职称证书和重大奖励原件、复印件;
(7)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等。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考资格。对不符合报告条件的,取消参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侧重考查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司机岗增加驾驶机动车辆的理论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或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按照招聘人数1:1在宜春就业网(https://www.yc9y.com/)公布分数。
(四)实操
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技术1、检验检测技术2两个岗位需要进行检验检测实操考试,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计算
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技术1、检验检测技术2两个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4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相同者,按实操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在接到体检通知起3天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递补入闱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宜春就业网(https://www.yc9y.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予以录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入职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个月内)未说明理由不来报到的,按其自行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2.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具体工资待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解释说明。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为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本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