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向9月份参加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的考试人员中补充招聘看护队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7人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招聘年龄详见招聘职位表,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于2024年9月报考修水县公安局辅警岗位1(特巡警队员岗)和岗位2(所队辅警岗(1))通过了体能测试阶段,而未入围体检人员。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报考本次岗位且被录用的人员,自动放弃9月份特巡警队员岗和所队辅警岗的递补的程序。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公告(公告期7天)。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修水县城南九九路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看护队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
(2)身份证1份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5.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三)考试
笔试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二十大报告》等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第一次考试总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一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因鉴定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五、被聘用人员待遇
经济待遇:除正常的工资发放以外,为看护队员购买五险一金。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黄警官15979977767,刘警官13767240066
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
看护队员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