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4-11-20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摘要

  2024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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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正文

  2024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新闻、法律、广播电视编导、传媒、广告设计(如有新闻机构或政府机关文案写作经验则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编辑或短视频拍摄剪辑能力,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二)驾驶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服从检察院工作安排。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验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交通违反满分记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五楼505办公室。联系人:钟玉娟,联系电话:0795-3512171。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领取和填写《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可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邮箱541269127 qq.com)。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①报名新媒体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个人撰写的文章或制作的短视频、H5等如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报名驾驶员须提供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笔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笔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10人)进行上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为各类新媒体账号运维操作。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笔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笔试环节,笔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6人)。

  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策划与写作能力。

  ③笔试卷面总分值为100分。

  (二)驾驶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面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5人)进行现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驾驶技术和现场应变能力。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面试环节,面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3人)。

  ②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和人际沟通能力。

  ③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由市检察院干部人事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遇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及审查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xmk1QsG0S1cUNniCgXb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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